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

找法网
2023-09-09 05:43:18

一、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如下:

1.匕首,带有刀柄、刀格和血槽,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、多刃或双刃尖刀;

2.三棱刮刀,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的刀具;

3.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,刀身展开或弹出后,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;

4.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刃尖刀,刀尖角度小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;

5.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或多刃刀具。

找法网提醒您,根据《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》第二条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: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。

二、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

行为人非法持有、私藏管制刀具的,应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。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应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, 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
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三、私藏管制刀具的要件

1.行为人必须非法携带上述物品;

2.行为人必须将上述物品带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;只有情节严重的,才能构成本罪。情节明显轻微,携带数量少,不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宜认为构成本罪;

3.只要犯罪人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控制刀具、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情节严重的,可以构成犯罪,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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